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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土车事故频发:超速行驶因利益驱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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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冠诚物流有限公司 |
点击:1496 |
发布时间:2011/12/11 |
拉土车事故频发:超速行驶因利益驱使
拉土车何以“疯狂”?无非一个“利”字当头。
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陈林村地处城乡结合部,是西安市拉土车较为集中的地方。曾当过5年拉土车司机,现为“城鑫汽配部”老板的刘姓男子,向本刊记者讲述了建筑垃圾清运行业的“秘密”。
“很多拉土车车主来汽配部修车,都说这几年拉土不挣钱,为什么?我给你算笔账。”刘某说,一辆拉土车从购置到上路,需要花费三十多万元,车辆的运营时间,也就是5年左右。而经营这种买卖的人,大都来自城郊结合部的农村,很多人是自己贷款买车,随便挂靠在一个车队,名义上归车队管理,其实只要交纳一笔管理费。
这些私有车主,雇用司机在建筑工地清运土石方时,都由工地方面按趟直接结算清运费用。也就是说,多跑才能多挣钱。现在,工地向拉土车司机和车主结算的土方费用,基本上在每车240元左右。
拉土车要自己想办法把这些土方处理掉。随着城市扩张,倾倒土方的地点是越来越远,一个来回,光是汽油钱就在80元左右。因为倾倒场所少,倾倒壕收取的费用也逐日看涨,现在每车已涨到80元。另外,这种大型自卸货车,由于载重量过大,要经常更换刹车配件,一次的费用就在2000元左右。
“你自己算一算成本。跑不快,车主不得赔本?”
刘某说,不仅车主要多挣,司机也想多挣。虽然司机每月工资能拿到四五千元,在西安已相当不错,但施工工地按趟结算运费,一些司机就愿意开快车、多跑几趟,为此常常私自关闭GPS监控系统,与城管、交警“捉迷藏”。
刘某还说,很多车主都曾向他抱怨,现在的城管等部门,遇到车辆违章,基本上是以罚款为主,一次处罚额度1000到2000元。但罚款效果往往事与愿违,拉土车一方面加足马力逃避监管,另一方面,“多跑补罚款”。
“三个大盖帽”管不了
自2004年以来,西安多次对拉土车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并出台了包括加装预警黄灯、摸排行进路线等举措,但顽症久治不愈。
当地报纸曾公布举报电话。西安市民王彦添告诉记者,据他所知,不少人都拨打过该电话,可是一打过去,对方就推脱说应该找交警,交警说应该找市容,市容又说该找城管。就这样一拖再拖。
在西安,主要有三个主管部门能够对拉土车进行监管:市容园林部门负责拉土车所在车队及企业建筑垃圾清运资质的审核与批准;城管部门负责拉土车上路后所拉渣土抛撒及散落的查处;交警部门则负责拉土车肇事后交通事故的处理。
但“三个大盖帽”并没有形成一个严密的治理链条。全市有多少辆拉土车?市容园林局统计,具有清运资质的拉土车为4477辆;城管执法局统计,安装GPS监控系统的拉土车为3500辆;而在公安局交警支队,拉土车又是4200辆。
数字尚且不统一,难免引发外界对监管能力的质疑。市政府曾从交警、市容、城管抽调人员,专门成立了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但内部人士透露,该机构实际权限不大,发挥作用有限。
西安市城管执法局执法稽查二处处长王翔说,多头管理确实造成了各个职能部门职责的不清,分散了对拉土车违法行为的处理能力。
西安市市容园林局局长田高社表示,主管部门进行过多次打击和处理,但效果不好。出了事,往往只对司机个人进行处罚,处罚的形式也仅限于普通处罚,不会吊销、吊扣他们的执照。对车主、车队的处罚则基本没有。
“给人赔钱了事的错觉,”田高社说,“可以说,对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理不到位是拉土车成为‘马路杀手’的一大原因。”
城市建设新“考题”
拉土车本应为城市建设助一臂之力,却成“脱缰野马”。西安市副市长钱引安说,经过多年整治,部分现象明显好转,但“拉土车还在不断肇事,说明政府的工作没有做好”。
拉土车车主和司机因逐利而上演“疯狂赛车,”却也可釜底抽薪。本刊记者采访了解到,西安拉土车的经营模式,除了上述的私人车主雇用司机“单干”之外,还有一种司机或车主入股、公司化运作的股份制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把车交给车队管理,车队统一经营,相应增加管理人员、强化管理手段。司机和车主收益与车队挂钩。实行这一模式的一家公司,成立4个多月来没有发生一起拉土车超速、超载事件。
但目前在西安全市22家具有建筑垃圾清运资质的企业中,依照这种模式运营的只有2家。
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加认为,整治拉土车成效甚微,其根本原因在于,很多措施、规定都制定在纸面,监管部门缺少落实制度的行动和坚持不懈的处罚措施,一阵风式的监督检查过后,又会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只有完善对司机、车队、主管部门的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并对违法行为人及连带责任承担者进行严厉的惩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拉土车久治不愈的弊端。”曾加说。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石英说,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扩张与建设的步伐在逐渐加快,然而,生命的损失是再多的金钱也无法弥补的。“拉土车肇事致人死亡事故频繁发生,会让群众将治理不力的矛头指向政府,因为政府承担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
石英表示,运动式的处理方式,往往只会在某一时间段内对某一特定事件产生足够的效果,解决不了本质问题。因此,在对以拉土车为代表的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反响强烈的社会事件的处理上,相关部门应该以综合整治为契机,将依法惩处、检查的处理常态化。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必须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事情引起高度重视,从严治理。
此外,“在一个风险社会中,相关部门必须以防范为第一要务,事前防范胜过事后弥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这样才能在风险发生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石英说。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刘彤